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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曾有過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,從他的身上我學到什麼是「喜歡」,因為喜歡一個人會心跳加速、喜歡一個人會緊張到不敢跟他眼神交會,只要他多看我一眼,就足以讓我臉紅。


我國三時在天母打工,認識對面一家冰淇淋店的男生,足足暗戀他一年多,我總會跑到對面買冰淇淋,只為了見他一面,原以為每天都可以見到他,沒想到竟然有一天,他不見了。


輾轉要到他的電話,打電話給他,我聽到他「喂」的一聲,整個人心跳加速、血脈賁張,結結巴巴地說:「我是那個常跟你買冰淇淋的女生」,還好,他認出我來。


但身分的差距讓我知道我們不可能在一起,他長得又高又帥,家還住在陽明山,而我只是個高一休學準備重考的小女生,對他,只有暗暗喜歡、暗暗關心。


有一天他送我回家,告訴我他要出國遊學,當下我就知道,我這個初戀的夢再也圓不了了,就這樣我們因為疏於連絡,再也沒彼此的消息。但他永遠不知道,我一直保存著跟他買冰淇淋的發票,我放在一個小鐵盒裏,這些過期的發票,是我年輕歲月的一個純情夢。


後來我真正戀愛了,卻發現喜歡跟愛還是有差別,男女在一起,開始互有好感,但在交往後,會發現彼此的差異,當然少不了會起衝突,然後調整腳步,雙方若都能接納彼此,才有進一步的發展。


我喜歡和對方一起經歷很多事,一起成長的感覺。如果對方半途而廢,緊急煞車,我也會把這個剛剛萌芽的「喜歡」藏在心理,就像我喜歡賣冰淇淋的男孩一樣,當成一段人生的回憶。


我從不後悔,在喜歡與愛的過程中,就算遍體鱗傷,只要曾經有心,也是一個美麗的邂逅。(三之三,全文完)



【2006/11/20 聯合報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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